文 明 放 生 上午,我散步來到鳳臺縣城西部的淮河岸邊,遠遠地就看到放生臺前聚集了許多男男女女,幾個年輕后生正在忙碌著擺放煙花炮竹。我猜想:可能會有什么慶典活動將在這里進行。走進人群,我隨口問了一句:有什么慶典活動吧?一個年輕人回答道:放生。 我停下腳步,留意觀察了一下,見到有人拎著紅色塑料桶,里面有兩條鮮活的鯉魚在游動,還看到一個鳥籠子,里面有兩只不停活動著的鴿子,還看到一個十多歲、渾身披紅的男孩,有人拿著紅傘緊緊跟在他身邊。我對其中一個年齡稍微長一些的男子說:在這里放煙花炮竹恐怕不太合適,炮聲一響估計會遭來麻煩!他緊張地問道:有人管么?我告訴他:岸上不到五十米處就有一個治安崗亭,每天都有特警在里面執勤。你最好去問問,準不準放炮? 他果然聽了我的建議,立刻跑到崗亭去問了警察。很快他就回來了,對另外幾個伙伴說:趕快收起來,在這里放炮不僅要罰款,搞得不好還會治安拘留!幾個小伙子倒也聽話,立即分頭把先前已經擺放好的鞭炮、花筒等都收了來。然后,在攝像機前,把買來的鯉魚放進了清澈的河水里,把籠子里的鴿子放飛于天空,收回的煙花炮竹裝進汽車后備箱,安靜地離去了。 放生的習俗古已有之,無非是借此方式,表達一種善念,寄托一種心愿:或者希望孩子學業有成,或者祈禱家人平安健康,或者期望事業順利發達等等。這些舉措都合符中華民族道德規范或民風習俗。但是,我們不提倡借此機會搞封建迷信活動,也不能不顧公俗良德,污染環境、危害社會、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學習與生活。 我們提倡文明放生! 2021年2月1日 (撰稿:胡煥亮)
附: 鳳臺縣人民政府 關于鳳臺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大氣污染,全力打造潔凈、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省、市人大審議通過的《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現就本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
鳳臺縣城關鎮、鳳凰湖新區(東至淮河、南至永辛河、西至鳳蒙路、北至合阜鐵路)管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空氣重污染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本縣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地點
除上述行政區域外,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廣播電臺、電視臺等重要新聞單位; (二)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商場(超市)、影劇院、旅游景區、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四)教育、科研、醫療等單位和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 (五)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單位; (六)經營性墓地、陵園; (七)重要軍事設施保護區; (八)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物資儲存倉庫; (九)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化學危險品的場所,加油(氣)站、輸氣(油)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一)高層建筑、停車場(庫); (十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地點。
三、違規處罰
(一)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經營者和物業服務、賓館、酒店等單位,對服務對象或者服務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勸阻或者不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地點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
(三)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各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本地區、本單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預防、制止違規燃放行為。
五、各級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帶頭執行本通告各項規定。
六、廣大市民要移風易俗,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城市公共環境。
七、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鳳臺縣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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