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農民養老金五年實現“三級跳” “今天聽村里通知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提高到每月260元,我心里特別激動!我去年4月參加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只交了4000元,不用到今年年底,我就能把交的錢領回來了。”一提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潘集區平圩鎮店集村的胡素會大媽就笑得合不攏嘴,這不,她正和村民們說道這件事來。“不對,現在每個月可以領到320元的養老金”,胡大媽的老伴平多友補充道,“我和老伴都參加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每月可領取260元養老金,現在又參加了新農保每月可以領取60元,兩個政策同時享受,一年我個人就有近4千多元的收入,這都達到市里去年農村人均純收入的60%了!到了70歲,新農保還給我增加高齡津貼呢。” 胡大媽和老伴口中提到的惠農政策,是我市今年正式下發的《關于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其中規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由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260元,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待遇的范圍涵蓋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并享受待遇的人員,能夠惠及廣大農民達到3.2萬人。而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從2007年正式實施以來,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農民達到5.94萬人,參保率始終保持在95%以上,基本實現了“未征先保,應保盡保”。 在實施此項惠農政策5年來,全市在不斷提高被征地農民待遇的同時,人均繳費也在降低。養老保險金由2007年的每月100元,到2009年的165元,再到2010年的200元,而今已提高至260元,年均復合增長達到21%,待遇水平和增長速度在全省均位于前列,有效保障了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近年來,本省征地補償標準也在不斷提高,我市被征地農民個人繳費按照土地補償費的70%繳納也隨之提高。但為了減輕被征地農民的負擔,解決因土地補償標準不同造成的被征地農民個人繳費懸殊,以及新老征地繳費標準不同的問題。市人社部門統一了新老繳費標準,實行每人定額6000元的一次性繳費;超過年齡人員繳費按政策遞降,最低只需3000元。 潘集區泥河鎮民政辦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前征地,我們都是求老百姓去參保;現在征地,老百姓都要求未征先保,主動參保。”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我市建立了嚴格的社會保障征地準備金制度,人社部門與國土資源部門聯合下發擬征地公告和供地公告,只有用地單位將土地補償費按時繳入人社部門專用戶中和提高安置補助費資金到位的情況下,才在其安置公告上簽署意見,實現了新增被征地農民應保盡保。并取消了政策實施前的被征地農民應在政策實施后一年內參保的規定,極大提高了被征地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此外,全市還形成了市、區、鄉、村四級服務網絡,實現了一站式服務,群眾足不出村,就可參保。并根據農村實際,選擇服務能力強且農村網點分布較多的銀行作為合作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極大方便了農民參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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